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第三章 清真牌、证管理第十三条有效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宾馆、饭店、招待所、机关单位的清真餐厅,必须接受清真食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抽查。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