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第三章 清真牌、证管理第十二条有效申领清真食品《许可证》和标志牌,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和《卫生许可证》影印件;(二)少数民族职工岗位分工,身份证影印件;(三)管理人员中少数民族的身份证及聘任书影印件;(四)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影印件。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