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章 婚前保健第八条有效全省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暂不具备婚前医学检查条件的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积极创造条件限期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