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六章 行政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加强母婴保健专业队伍建设,村卫生所应当配备接生员,负责母婴保健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