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本条例所称预防职务犯罪,是指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