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弄虚作假,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单位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