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章 处理程序第十四条已废止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可以书面申请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调解完毕。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