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和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分别对收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提出意见。人民代表大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也可以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在对规范性文件审查过程中,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要求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补充相关材料,说明有关情况。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制定机关、相关部门、专家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