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负责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根据文件内容、职责分工批转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和人大常委会确定的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备案审查工作机构)。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