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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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特区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有效

开办森林旅游项目、建设森林旅游设施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规定。

鼓励森林旅游经营者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倡导旅游者采用绿色、环保、低碳方式开展森林旅游活动。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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