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效开办森林旅游项目、建设森林旅游设施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规定。鼓励森林旅游经营者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倡导旅游者采用绿色、环保、低碳方式开展森林旅游活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