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森林旅游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