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定第十五条有效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应当符合森林旅游发展、林区森林生态保护等规划。不符合规划或者未编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森林旅游景区景点规划的森林旅游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