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定第十三条有效开发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应当编制景区景点规划。森林旅游景区景点规划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报请批准和备案。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