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定第十二条有效尖峰岭、霸王岭、吊罗山、黎母山、七仙岭、蓝洋、海口火山口、新盈等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批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