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涉及本省法规、规章、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国家机关报告,提出建议。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