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信访条例/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压制、打击报复信访人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追究行政责任的建议。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