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活动或者在科研活动结束后未将活动成果副本提交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