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养犬人应当依法规范养犬、文明科学养犬,训练犬只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