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鼓励组织和个人以捐赠的形式资助法律援助事业。捐赠财产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依法设立的法律援助基金会可以接受组织和个人对法律援助事业的捐赠。法律援助基金会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使用捐赠资金,向社会公开基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