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