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可以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可以结合各自特点开展与其工作领域相关的法律援助活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