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条例/第四章 资源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和个人对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状况有关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办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7月28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