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五章 科技创新保障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以下科技专项基金:(一)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二)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三)资助科技创新促进活动的其他基金。科技专项基金由市科学技术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