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Amended

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以下科技专项基金:

(一)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二)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三)资助科技创新促进活动的其他基金。

科技专项基金由市科学技术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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