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测绘管理条例/第五章 测量标志保护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的维护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所辖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应当配合测绘主管部门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