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批准立项前立项审批部门应当征求市测绘主管部门的意见。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