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章 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第六条已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未单独取得资质证书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对外报审、发送勘察设计文件。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的规定,并按要求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受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