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章 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第五条已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合并、分立或者资质条件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申请领取资质和资格证书。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变更名称、地址、合伙人、股权、法定代表人或者技术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