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章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或设计合理使用寿命期间,对该工程承担相应的勘察、设计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