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行政监督部门可以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现场监督、成立调查组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招标投标各方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