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下列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依法进行招标的;

(二)招标投标活动不按法定程序和规则进行的;

(三)合同签订、履行的情况等。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