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对于招标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歧视排斥招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按现行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