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章 招标和投标第二十条已修改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二)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相应资质和能力;(三)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者濒临破产,是否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时期,是否因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影响履约;(四)最近3年内的履约情况;(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