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

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二)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相应资质和能力;

(三)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者濒临破产,是否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时期,是否因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影响履约;

(四)最近3年内的履约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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