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二章 家庭预防第七条已修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和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提升监护能力,以自身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影响未成年人,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