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四章 社会预防第二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合理规划和建设适合未成年人活动的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建适合未成年人活动的文化体育设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校外和假期活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