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十五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指导有代表三人以上的居住地区或者单位组建代表小组。代表小组每三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活动。代表小组活动应当有专门的记载,作为代表履职的重要内容。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