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已修改自治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城建成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自治县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