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县鼓励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对在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