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牲畜引进防检疫管理条例第八条已废止州、县(市)兽医主管部门接到引进牲畜的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隔离饲养场所的防疫消毒设备、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动物防疫条件进行实地勘查,对符合防疫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