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牲畜引进防检疫管理条例第七条已废止引进牲畜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于引进10天前向所在地县(市)兽医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详细说明引进牲畜的产地、品种、用途、数量、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时间、隔离观察场所以及运输协议、运输单位或个人的相关情况。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