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牲畜引进防检疫管理条例第六条已废止跨省引进牲畜的,由引进单位或个人向县(市)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州兽医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报省兽医主管部门审批。跨州引进牲畜的,由引进单位或个人向县(市)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州兽医主管部门审批。县(市)派官方兽医全程监督指导本县(市)引进牲畜的防检疫工作。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