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十三条有效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土壤。被污染的土壤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按照危险废物处置。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