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十二条有效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已经混入且不能分离的,按照危险废物处置。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