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办法第十二条有效听证机构按照不同观点的各方人数基本相当的原则,合理确定陈述人。陈述人的人数一般不少于十人,最多不超过二十人。机构确定陈述人后,应当于听证会举行的七日前通知陈述人,并提供法规案文本和听证内容说明,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