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作为陈述人出席听证会,提供信息,发表意见。申请作为陈述人,应当按照公告的要求向听证机构登记,并表明对听证事项所持的观点。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