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办法第十三条有效陈述人应当出席听证会,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提前告知听证机构。经听证机构同意,陈述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交书面陈述意见,并在会上宣读。听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要求陈述人提供书面材料。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