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加强在农村地区推广应用规模化沼气、秸秆、薪柴等生物质能和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微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推广使用符合农村生产生活特点的节约能源设施和节约能源产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