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节能监察机构对用能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实施能源审计:

(一)未实现上年度节约能源目标的;

(二)对能源计量数据、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

(三)超过能耗限额指标的;

(四)节约能源管理制度不健全、节约能源措施不落实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节约能源规定的行为。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