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在工业、商务、建筑、农业、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节约能源领域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鼓励、支持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约能源改造,为用能单位提供节约能源分析评价、融资、技术改造等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与用能单位分享节约能源效益。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